江西宏翔大学生创业园是为有志于自主创业,开展个体经营、创办中小型企业,或者企业成立后能够安排一定数量大学生就业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和设备的创业平台。创业园的建设得到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和县妇联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资金、场地和政策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确保我镇的创业园能如期建成并投入运行。这是文成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
创业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抓手,以创新创业就业模式为动力,以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为载体,以提高大学生创业就业能力为基础。按照政府引导、资金扶持,参照标准、突出特色,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的建园思路,提倡说好话、做好事、存好心的经营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创新园区管理机制,努力为大学生和大学生创业团队搭建创业平台,提升创业能力,促进创业成功。
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玉山县文成镇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江西宏翔大学生创业园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条 为支持江西宏翔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建设和发展,扶持入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江西省和上饶市相关政策,结合创业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据《江西宏翔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入驻创业园并办理属地工商登记、属地纳税的入园企业。
第三条 入园企业在创业园内承租办公用房的,自办理完毕属地工商登记之日起,按照园区规定标准享受办公用房租金和物业费年免收、第二年按当地房屋租金标准减半缴纳、第三年按当地房屋租金标准缴纳。
第四条 对在创业园入驻的大学生,免费使用公共会议室、公共洽谈室、公共展厅、宽带入网费1年。
第五条 公司设立50万元风险投资基金,为经评估投资不超过5万元,拥有专利或有本地公务人员担保的贫困大学生提供为期两年的风险投资。
第六条 对于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长不超过3年。
第七条 对开展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7号)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八条 对入园企业通过与玉山县政府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期限可放宽至2年,并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增加情况提供第二次贷款扶持,限额不超过30万元。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第九条 自入园企业属地工商、税务注册之日起2年内,其通过各种税收上缴县级财政收入的金额全额奖励给该企业。从玉山县其他区域迁入创业园或者已经享受玉山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与县级财政收入相关奖励政策的入园企业,不适用本条款。
第十条 入园企业符合国家、省、市、玉山县有关政府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将为入园企业积极争取相应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园区管理机构为入园企业搭建如下公共服务平台:
(一)为入园企业提供综合业务服务。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类、服务类事项的免费代办、政策服务、财务服务、法律服务等。
(二)为入园企业提供市场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市场指导和推介,做好入园企业为区域内大中型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服务的衔接工作。
(三)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辅导。主要包括项目咨询、项目辅导、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导师推荐和创业交流等服务。
(四)为入园企业提供办公物业服务。员工用餐以及会议室、复印机、传真机等公共办公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均给予一定优惠。
(五)以县发改委融资大厅为平台,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包括为创业企业、创业项目引荐投资机构;开展针对创业企业的融资、经营等方面的辅导培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于江西宏翔大学生创业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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